扎实推进环资司法协作 助力共抓长江大保护

作者:贾石松   发布时间: 2022-09-21 16: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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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论文刊自《长江海事法治》2022年夏季刊特别专栏栏目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落实长江大保护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作为全国唯一以内河为管辖区域的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管辖长江五省一市2300余公里干线及支线水域。为贯彻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迎接2022年11月5日至13日将在湖北武汉举办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COP14大会),武汉海事法院环资审判更加自觉地扛起维护长江经济带建设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在海事审判工作中,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组织保障,营造氛围,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热度”

武汉海事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部署环资审判工作,出台《武汉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294487于在全院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工作领导小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心下,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下,2020年主办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司法行动暨世界环境日专题视察活动,现场增殖放流93213尾成鱼和幼鱼以修复长江水生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到场参加,专项活动被媒体广泛报道,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今年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武汉海事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来自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航道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长江轮船有限公司、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和部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代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来开展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果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进一步实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决定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执行协作、宣传配合、沟通保障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奏长江大保护的“大合唱”。会议认为,十分有必要在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构建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配套相适应的全流域、一体化的司法保护机制,以全流域一体化的司法保护机制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统一实施,运用司法手段守护好长江母亲河,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前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主办,武汉海事法院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31日联合承办“长江湿地司法保护”联合调研活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等司法机关,荆州纪南文旅区长湖生态管理局等行政机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等专家学者代表齐聚湖北荆州纪南文旅区,共商长江湿地保护与修复的良策,进一步推动形成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合力。联合调研活动进一步密切湘鄂赣三省司法、行政机关及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为持续深化环境司法区域协作、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开启新的起点,为共抓长江大保护提供有益的探索,为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以案说法,锤炼精品,打造环资审判品牌“增长点”

武汉海事法院找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切入点和契合面,正确认识和把握长江流域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特征,坚持水上岸线一体化保护原则,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调配精干审判力量,组建符合环资民事、行政审判“二审合一”模式需求的专业化、年轻化审判团队,妥善审理了一批涉长江保护案件。武汉海事法院发挥跨行政区划管辖在突破地方保护主义上的优势,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挥公益诉讼对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近十二年来共受理涉长江水污染案件300余件,其中船舶水污染占比约八成,陆源水污染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约占二成,多起案件先后入选湖北法院十大环境保护案件、湖北法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湖北法院精品案例、湖北十大法治创新案例、全国法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等,荣获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三等奖,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制订了《武汉海事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试行)》。

推进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武汉海事法院审理的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襄阳某公司、某牲猪合作社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获评2015-2018年度湖北法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某牲猪合作社等养猪场的养殖废水直接向太湖渠排污,影响了汉江流域水体安全。案件经法院多次协调,最终调解结案,各养猪场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同时在政府指导、襄阳某公司帮助下,投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环保技术升级。该系列案的妥善调解既促进了养猪场的技术升级达标,不再非法排污,同时对于汉江沿线的生态环境保护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推进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武汉海事法院审理的网湖湿地水产养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法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湖北省2019年度十大法治创新案例,获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起诉后,武汉海事法院在案发地湖北省黄石市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判决养殖公司赔偿网湖大湖水体环境损害费190余万元用于网湖大湖水体的整体治理与恢复工作,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案件坚持注重预防、公共参与的环境司法理念和原则,庭审过程全程公开,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增强了环资审判公信力。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探索建立协同保护、立体保护、区域保护、全方位保护制度,体现了保护与发展两大主题的协调,促进了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当地政府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推动形成长江大保护的强大合力。

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武汉海事法院审理的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与扬州润航船务有限公司、成某某、朱某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船舶触碰责任纠纷案,荣获2020年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一审判决“润航88”轮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向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赔偿经济损失356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明晰了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价值认定标准,对于通过司法手段有效挽救处于极危等级状态的鱼类物种,全面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长江生态系统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跨区协同,资源共享,推动形成司法联动协作“共同体”

武汉海事法院管辖范围涉及长江流域多省市,在发挥各区域协同、促进司法联动方面具有独特优势。结合环资审判工作特点,武汉海事法院积极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签订《长江中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涉长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突出湿地和长江江豚保护,积极构建全方位的长江中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格局;武汉海事法院携手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省六地法院签订《长江中下游环资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从审执业务到信息资源共享全方位开展合作,不断突破环境资源保护区域壁垒,全力打造跨流域、跨区域司法协同,为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武汉海事法院联合武汉、孝感、汉江、荆门、襄阳、十堰等六家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湖北省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协作严厉打击破坏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民事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用法治力量保护好汉江流域生态环境;武汉海事法院与竹山县人民政府、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共建南水北调保护修复基地,切实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此外,武汉海事法院与黄石市人民检察院签订《共建湿地及湖泊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框架协议》,在湖北全省首次法检合作,共建湖泊及湿地保护协作机制与基地;与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共建宜昌市卷桥河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与黄冈市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分别建立工作联系和公益诉讼对口衔接机制。

武汉海事法院院领导多次带队走访调研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海事局、安徽省芜湖市委市政府、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海事局等单位,倡导充分发挥长江海商法学会这一平台作用,动员围绕长江航运经济发展和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开展调研,形成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海事司法论坛和讲座,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切实提升长江航运经济主体法治意识。今年3月开始,武汉海事法院围绕构建由长江沿线五省一市法院参与的诉讼服务协作机制课题,院领导先后带队赴重庆、四川走访调研,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委市政府、重庆海事局以及当地港口企业等相关领导和业界代表座谈交流,广泛听取协作单位、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诉讼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内容,主动与重庆市、四川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和诉讼服务部门联系,就如何规范海事诉讼管辖,开展立案、诉讼服务、多元解纷、营商环境、环境资源审判等方面合作进行沟通和磋商,加快推进长江沿线五省一市司法协作机制建设,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长江沿线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业务互访;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等进行环资司法工作调研座谈;与江西兄弟法院和有关单位合作,推动长江江豚跨省修复资金落地,生态修复资金委托第三方监管模式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的肯定。

积极探索“一个案件+一个协议+一个基地”的“1+1+1”的工作模式。通过相关案件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协议,建立保护与修复基地,实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保护一地”的教育引领效果,努力实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治理新格局。2020年9月,武汉海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分局共同设立湖北省首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携手保护长湖及其湿地。2021年3至4月,武汉海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监利何王庙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及有关基金会等签订《共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框架协议》。今年7月,武汉海事法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法院与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共建洪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框架协议》,共同保护洪湖及其湿地。今年5月至今,武汉海事法院先后会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枝江市人民法院分别在漳河国家湿地公园、金银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洈水国家湿地公园、金湖国家湿地公园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配套建立环境司法修复联席会议制度、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综合协同机制、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宣传工作制度,开展生态保护联合宣传活动。

知行合一,多方参与,共享长江大保护“朋友圈”

实现长江大保护,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以长江海商法学会为平台,武汉海事法院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资源理论与实践相关会议。2021年12月,由武汉海事法院和长江海商法学会联合主办的长江海商法学会2021年年会暨长江生态保护论坛成功召开,此次会议线上直播观看量达10万余人次。有关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直播网上观看人数达5000人。武汉海事法院与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共建学术交流平台。今年6月,武汉海事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与武汉大学法学院举行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签约授牌仪式,在人才培养、长江生态司法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疑难案件审判研究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推动司法实践与教学科研紧密结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武汉海事法院共建“湿地保护司法研究基地”相关事项也在紧锣密鼓推进之中。

武汉海事法院课题组两年来在工作之余,克服疫情带来的各种困难与不便,先后前往湖北多地市对有关大型湖泊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调研,撰写《长江中游禁渔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推进湖泊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等,其中后者获得湖北省有关领导签批。为更加直观立体展示环境资源司法工作实效,武汉海事法院制作了长江大保护的环资司法宣传片,设立了环资司法展示室,发布年度白皮书公布了长江大保护的总体情况和典型案例。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在汉召开,武汉海事法院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的做法及成效。总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沿江大型湖泊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新机遇新挑战,目前大型湖泊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围绕十年禁渔、地方立法、生态修复、社会资源,在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增殖放流、水质提升等四个方面工作较为突出。同时,以问题为导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推进湖泊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要注意做好推进保护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流域环保体制机制、积极创新监督实施机制和行政执法手段、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等四个方面的工作。

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奋力开拓工作“新局面”

长江经济带湿地在我国乃至全球生态保护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作为设立在长江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管辖的专门法院,服务与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武汉海事法院义不容辞的时代使命,也是武汉海事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中难得的历史机遇。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拉练检查整改工作,武汉海事法院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增强时代使命感和主动作为紧迫感,充分发挥跨区域管辖、受案范围、地理区位及法律服务优势,构筑起全方位保护和服务长江航运经济的司法保障体系。加强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有关调研论证工作,完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并协同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派出法庭建设。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有为谋有位。坚持“增加案件数量,提升审判质效,扩大影响力”的工作思路,通过合理增设派出法庭,积极回应长江大保护司法需求;通过拓展派出法庭服务范围,提高服务精细化水平,探索特色法庭、专业法庭、复合型法庭建设,凸显跨区域、专门管辖优势。

(三)畅通沟通交流机制。在争取沿江党政部门和地方法院支持基础上,加强与公安、检察、海事、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在信息数据共享、案件线索移交等方面衔接,以形成大保护合力圈。共享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通的长江大保护“一张网”。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武汉海事法院将继续积极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湖北省委、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两山”等重要发展理念,以湖北作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为契机,以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为抓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围绕发展大局,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审判职能,奋发有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简介

贾石松

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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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长江海商法学会

编辑:张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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