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6-10 10:2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

         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院2015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9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再申请担任本院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范围

鉴于我院海事海商案件专业性强,管辖范围为长江主干线,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定向为我院案件管辖范围内的长江干线港口城市从事航运管理、港务监督、外贸运输、商品及船舶检验、银行保险、航运理论研究的公民个人。

三、选任程序

1.推荐、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或者本人直接向我院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对被推荐和本人申请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武汉海事法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预审查后,将相关材料以及预审查意见一并移交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由其会同相关机关对推荐或申请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审查。

3.提请任命。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审查结果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推荐与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报名地点:本院政治部、海事庭、海商庭、重庆法庭、南京法庭、南通法庭、常熟法庭、宜昌法庭。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公民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②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和《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可到我院政治部领取或到本院官网下载(网址:http://whhsfy.hbfy.gov.cn.)

五、联系电话

武汉海事法院政治部、从即日起接受咨询。

联系人:许泽民    电话:(027)68857596。


二O一五年六月十日


(自荐表)upload/2015-06-10-0551a58654-9b62-469a-8190-470ab1335eee.doc

(推荐表)upload/2015-06-10-051be46507-2637-48a5-806f-50c084706e8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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