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关于2023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9-13 14:54:46

武汉海事法院关于2023年度评估机构

报名审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 〔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等规定,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我院决定进行2023年度评估机构的报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机构均可自愿向我院报名。

(一)土地评估机构

1.已在省(直辖市)自然资源厅(局)备案,截止本次报名结束时仍在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

2.省(直辖市)土地评估行业2021-2022年度信用评级为一、二级(向省、直辖市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人协会核实);

3.机构注册地为我院管辖范围内各省(直辖市);

4.公司制机构需有评估师8人(含)以上且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3人(含)以上,合伙制机构需有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2人(含)以上。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1.已在省(直辖市)住房建设厅(局)或市(省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截止本次报名结束时仍在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

2.机构备案等级为一、二级(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可查);

3.机构注册地为我院管辖范围内各省(直辖市);

4.公司制机构需有评估师8人(含)以上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人(含)以上,合伙制机构需有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人(含)以上。

(三)资产评估机构

1.已在省(直辖市)财政厅(局)或市(省会)财政局备案,截止本次报名结束时仍在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

2.省(直辖市)资产评估协会评价等级为AAA、AA级;

3.机构注册地为我院管辖范围内各省市;

4.公司制机构需有评估师8人(含)以上且经年检合格的专职资产评估师3人(含)以上,合伙制机构需有专职资产评估师2人(含)以上;

5.具备丰富的船舶类评估经验。

二、此次审核的评估机构遵循属地管理、自愿申请、择优选录、资源共享及公开、公平原则,采取择优评审的方式遴选。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9月23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二)报名地点:武汉海事法院(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一楼诉讼服务大厅。

(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武汉海事法院现场报名,任何形式的网上报名、转交报名材料、委托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视为无效。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报名和审核,我院不向报名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2.我院纪检督察部门将对此次活动全程监督。

3.涉执行案件的评估费用,由我院在案件执结完毕后拨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第三十二条,以评估价和成交价的低值为核算评估费用的基准,财产处置未成交或我院撤回委托评估的,仅拨付合理的实际支出。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入选备案资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1至3年入选备案的资格。

(二)报名材料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按《机构报名表和报名须提交材料的说明》(见附件1)顺序逐项逐页装订成册。

(三)同意并向武汉海事法院提交《司法评估机构廉洁规范执业承诺书》(见附件2)。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局  胡宪政

联系电话: 027-68857509

纪检督察举报电话:027-68857580

                                   

武汉海事法院

2022年9月13日

附:1、《机构报名表和报名须提交材料的说明》

      2、《司法评估机构廉洁规范执业承诺书》

附件1-机构报名表和须提交材料的说明.doc

附件2-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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