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析】依法纠正违法行政强制措施,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潘晓帆   发布时间: 2021-09-03 09:58:03


温某诉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岳阳市港口航务管理局

海事行政强制及赔偿一案

案件基本信息

1、武汉海事法院(2018)鄂72行初12号行政判决书

2、海事行政强制及赔偿案

3、原告:温义光、温平

被告:岳阳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岳阳海事局”)、岳阳市港口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岳阳航管局”)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26日,岳阳海事局下设的岳阳楼海事处向温平发出《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认定温平所有的“湘岳工008”号浮吊在通航水域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岳阳楼港区水域进行浮吊过驳作业,没有向港口航务管理机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也没有通过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经多次责令停止作业,仍然进行非法作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此,拟对“湘岳工008”号浮吊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湘岳工008”号浮吊立即停止作业。如拒不停止作业,将对“湘岳工008”号浮吊实施暂扣的行政强制。

此后,“湘岳工008”号浮吊在岳阳楼港区水域继续违法作业。经岳阳海事局负责人批准,岳阳楼海事处于2018年8月16日作出《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决定对该浮吊实施暂扣一个月的行政强制措施。该决定书并告知浮吊所有人有权陈述、申辩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岳阳楼海事处于当日向该浮吊送达上述决定书,但该浮吊工作人员拒绝签收。

当日,岳阳楼海事处在公安等部门协助下,对“湘岳工008”号浮吊实施扣押。扣押过程中,执法人员收缴了该浮吊船员的手机,割断了该浮吊的锚链和电缆,导致锚及锚链沉入水中。随后,岳阳楼海事处安排船舶将“湘岳工008”号浮吊拖带至安全水域扣押。拖航过程中,“湘岳工008”号浮吊船尾绑带的交通艇缆绳发生断裂,交通艇随即翻沉。

案件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岳阳楼海事处对“湘岳工008”号浮吊实施扣押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法院裁判要旨

案涉浮吊没有港口经营许可证,未经港口航务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在通航水域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情况下占用港口水域进行浮吊过驳作业。岳阳楼海事处为制止该浮吊持续违法作业,经岳阳海事局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符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和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决定书具有合法性。然而,岳阳楼海事处在实施扣押浮吊过程中,扣押了与违法行为无关的浮吊船员的手机,造成了浮吊设备的损毁,且在实施扣押过程中未制作现场笔录,未制作和交付扣押清单,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其对浮吊实施扣押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因此,法院认定岳阳楼海事处对案涉浮吊实施扣押的行政行为过程中存在违法。岳阳楼海事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组织实施了对案涉浮吊的扣押,因其系岳阳海事局的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岳阳海事局系本案的适格被告。同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岳阳海事局应就岳阳楼海事处违法对案涉浮吊实施扣押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向船舶所有人温平承担赔偿责任。案涉浮吊并非岳阳航管局扣押,温平对岳阳航管局的诉讼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温义光并非案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且其未能证明其与案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对其所提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武汉海事法院一审判决:一、确认岳阳海事局扣押温平所有的“湘岳工008”号浮吊的行政行为违法;二、岳阳海事局赔偿温平各项损失合计65604元;三、驳回温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温义光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后语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其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岳阳楼海事处作为岳阳海事局的派出机构,有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有权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等情形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其具有扣押案涉浮吊的职权。然而,岳阳楼海事处在组织实施扣押浮吊过程中,收缴了浮吊船员的手机,割断了浮吊的锚链和电缆,且在拖带浮吊过程中造成浮吊船尾绑带的交通艇翻沉,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规定。此外,岳阳楼海事处未依照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实施扣押过程中未制作现场笔录,亦未制作和交付扣押清单。因此,法院认定岳阳楼海事处对“湘岳工008”号浮吊实施扣押的行政行为过程中存在违法。该案判决确认岳阳海事局扣押案涉浮吊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其对船舶所有人温平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一审判决作出后,岳阳海事局主动履行了对温平的赔偿责任,纠纷得以顺利化解,该案的审理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潘晓帆

编辑:罗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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