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荣获2021年度湖北省法院精品案例一等奖。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与程立新、宰春华、仪征宏江船舶修造厂、中国华晨(集团)有限公司、博兴投资有限公司海事海商纠纷案
案号
(2019)鄂72民初1236号
案由
海事海商纠纷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13日,民生银行与博兴公司订立《授信协议》,约定民生银行按照议定条件向博兴公司借出不超过3300万美元的贷款。同日,博兴公司与民生银行另行订立《第一优先巴拿马抵押权协议》,约定博兴公司以其自有的巴拿马籍船舶“CAI JUN3”轮(下称“采浚3”轮)为案涉借贷债权设定船舶抵押权担保,并在巴拿马共和国获准登记。后 “采浚3”轮发生事故并随后倾覆沉没、全损。“采浚3”轮保险人同博兴公司就前述事故订立《保险赔付协议书》,并依约支付了保险赔款合计949.5万美元。
华晨公司提出,其关联公司名下“Sunrise Princess”轮(下称“华晨公主”轮)及“CAI JUN5”轮(下称“采浚5”轮)计划进行船舶维修工程,但缺少工程款项,遂向民生银行提议释放部分“采浚3”轮保险赔款完成上述两船维修工程,不再按照原协议约定直接偿还未付贷款本息;作为对价,其关联公司同意追加“华晨公主”轮及其他担保,继续担保民生银行的案涉借贷债权。
基于对程立新、仪征船厂、华晨公司提供的有关“华晨公主”轮相关证明资料的信赖,民生银行接受了上述提议方案,同意释放“采浚3”轮保险赔款中的449.5万美元用于“华晨公主”轮与“采浚5”轮维修工程,剩余500万美元用于清偿部分欠付借贷本息,并与程立新、华晨公司、博兴公司等主体(下称借款方)在《授信协议》项下订立《第六份补充协议》。此后,民生银行依约先后将“采浚3”轮保险赔款中的243万美元及150万美元(合计393万美元)支付予仪征公司及案外人浙江合兴船厂,分别用于“华晨公主”轮与“采浚5”轮维修工程,然据民生银行事后调查得知,所谓“华晨公主”轮并未实际建成或存在。
裁判结果
本案涉及多份贷款合同、船舶抵押合同、船舶建造合同,涉及抵押法律关系、保险法律关系,以及借款人与船厂提供虚假担保财产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问题,事实和法律关系均异常复杂,如果通过庭审判决,两被告可能面临破产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与上级法院一再强调的审判工作服务民营企业的要求不符,原告也很难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其债权,各方俱损,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均不理想。承办人在充分阅卷和查阅相关法规前提下,建议各方在维持现有各方金融借贷关系的基础上,原告作为金融机构要肩负起助力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由被告完善担保财产,“放水养鱼”,激活民营企业发展潜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本案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分别在香港、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如按正常程序通知各方当事人到法院开庭,再按部就班组织调解的话,因受疫情影响,本案送达、委托手续可能均面临阻碍,以致影响审判效率。承办人建立了 “华晨公主-和解沟通”微信群聊,各方代表通过群聊协商沟通,确定和解协议及签订协议的方式、时间以及签署代表,包括后续调解书的送达。和解意向达成后,当事人各方均希望尽快签署书面和解协议,因其中两被告为登记注册在香港的公司,且均未办理委托手续,如要求委托律师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再来内地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到香港签署和解协议后就和解协议进行公证认证,在香港疫情相对严重的情况下,该手续办理下来至少两个月以上时间,且费用较高。经查阅企业信息,两被告的唯一董事均在内地居住,承办人要求对公司注册信息及唯一董事的身份进行公证认证,并要求两被告唯一董事持身份公证认证手续和其他当事人及代理人一起到法院当面签署和解协议,整个过程仅用了七天的时间,不仅及时化解纠纷,也为企业节省了成本,赢得了各方当事人一致赞许。
典型意义
自2020年以来,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营造一流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武汉海事法院大力倡导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在线方式组织调解,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开庭,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赢得了中外当事人一致好评,涉及法国、日本、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航运、外贸企业等,通过创新、探索和实践,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为湖北疫后重振和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司法力量,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海事庭
编辑:罗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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