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第三批)】着力修复生态环境 共抓长江水域保护(案例二)

  发布时间: 2019-09-12 09:16:50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与襄阳市襄州区亿嘉禾生猪养殖家庭农场、襄阳正大农牧食品有限公司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件索引】

2018)鄂72民初1694

【基本案情】

被告襄阳市襄州区亿嘉禾生猪养殖家庭农场项目位于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翟湾村,该项目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后,没有建设配套的农田灌溉设施,没有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开始违法生产,并向太湖渠及周边农田偷排养殖污水,太湖渠内养殖污水流入白河、唐白河,并进入汉江,污染汉江、长江水质。

原告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系依法成立的环保公益组织,发现上述情况后,依法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亿嘉禾农场停止违法排污,在当地政府指导、襄阳正大农牧食品有限公司帮助下投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环保技术升级,采用异位发酵床技术处理污染物。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结果】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经公告后由武汉海事法院出具调解书依法确认:

一、被告襄阳正大农牧食品有限公司及被告襄阳市襄州区亿嘉禾生猪养殖家庭农场连带赔偿本案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36万元;

二、上述款项中被告襄阳市襄州区亿嘉禾生猪养殖家庭农场为解决牲猪养殖污染治理已经进行环保技术升级的费用27万元,作为替代性的抵扣(以经核定的正式票据为准),余下9万元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襄州区林业局账户用于公益植树造林;

三、原告对上述环保技术升级情况及赔偿费用的使用情况有监督的权利;

四、本案原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万元,由被告襄阳市襄州区亿嘉禾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承担,并于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

五、案件受理费670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3350元,由被告襄阳市襄州区亿嘉禾生猪养殖家庭农场负担;

六、上述协议经各方签字后公告30日,无不同意见则协议生效。

【典型意义】

坚持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武汉海事法院依法审理长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案件,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以及长江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武汉海事法院通过本案的审理探索和总结出畜禽养殖污染案件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方法:一是掌握当前畜禽养殖业污染概况和治理手段;二是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推进案件审理;三是实地调查污染现场,获取全面真实信息;四是充分向被告释法明理,消除被告抗拒心理;五是以虚拟治理成本法为基础,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本案调解协议中以牲猪养殖污染环保治理技术升级费用部分替代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的条款,创新了畜禽养殖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赔偿的方式,鼓励畜禽养殖户加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力度,同时将被告赔偿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直接委托当地林业局用于受污染河段两侧的植树复绿,创新了生态环境修复的措施,为当地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该案的审理体现了保护与发展两大主题的协调,促进了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当地政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海事法院 版权所有
如有转载或引用本站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 邮编:430040 鄂ICP备1201019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