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扣船“立竿见影” 两起纠纷一朝了结

作者:刘东   发布时间: 2021-08-19 10:48:54

 近日,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局在福建福鼎和宁波舟山两地高效扣押两艘船舶,并从中积极协调,在短期内促成两件执行标的额达2000多万元的案件在同一天达成执行和解。涉案两艘船舶恢复“自由”,重新投入营运。两起纠纷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一:2021年7月初,申请执行人平潭综合实验区瑞丰海运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唐山海港锦源海运有限公司、高某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所有的抵押船舶“新锦达6”轮实施扣押。获悉涉案船舶正在浙江舟山一船厂修理后,我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动,不辞辛苦,奔波千里,于7月7日在舟山对“新锦达6”轮实施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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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扣押“新锦达6”轮

 案件二:2021年7月22日,申请执行人漯河市源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被执行人张某淮、严某琴等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第一时间通过查控系统搜寻到涉案抵押船舶“龙汇达6699”轮的踪迹,并迅速派出执行干警顶着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前往福建省福鼎市周边海域实施扣押任务。7月25日,“烟花”刚过境,执行干警不顾安危,在“龙汇达6699”轮准备离港之际,迅速登轮对涉案船舶实施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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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冒险登轮扣押“龙汇达6699”轮

   

 上述两艘船舶扣押后,执行案件承办人本着能动执行,善意执行的工作理念,两头兼顾,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案件当事人沟通、联系,阐明利害关系,协调还款方案,最终于8月7日同一天促成两件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于次日解除了对两艘船舶的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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