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2-03-07 14:34:21

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武汉海事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于1984年5月设立的海事专门法院,现负责审理发生在四川宜宾合江门至安徽境内长江干线区域及连接长江支流与海相通的七个可航水域(岷江、沱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汉江、赣江)和两大湖区(洞庭湖、鄱阳湖)的涉水、涉船、涉货纠纷案件以及涉外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船舶拍卖等海事海商案件,管辖区域跨越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辐射长江流域经济带我院为全额财政预算拨款单位,2014年纳入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没有下属法院,现设有14个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研究室、审管办、立案庭、海商庭、海事庭、环资庭、执行庭、法警队及设立在重庆市、安徽省芜湖市和湖北省宜昌市的重庆法庭、芜湖法庭和宜昌法庭。我院现有行政政法编制95名,目前我院在编人员共计9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8人,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28名,劳务派遣人员12名。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我院为全额财政预算拨款单位,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5072.89万元,较上年增加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62.89万元,较上年增加0.27%,;其它收入110万元,上年未预算此项收入。

2022年年初预算支出5072.89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为:公共安全支出4814.29万元,较上年增加2.5%;社会保障养老及职业年金支出205万元,较上年增加1.99%;卫生健康公费医疗支出53.6万元,较上年增加3%。

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3091.89万元,较上年减少0.35%;项目支出1871万元,较上年增加1.3%。支出明细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2435.64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19%,主要是由于2022年度工资结构有较大变化,调整后科目增减幅度较大,但总体变化不大,其中:基本工资283万元,较上年减少39%;津补贴310万元,较上年减少47.46%;奖金500万元,较上年减少43.1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5万元,较上年增加1.99%;住房公积金233万元,较上年增加1.3%;在职人员医疗费43.6万元,较上年增加3.7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61.04万元,因工资结构调整,本项上年未安排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57.11万元,较上年增加42.71%和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30万元,较上年降低50%,主要是由于上年因新冠疫情压减经费,以致基数较小,本年度恢复正常支出,且支出上年未完成内容,故部分科目增加幅度较大,其中:办公费50元,较上年增加100%;水费5万元,较上年增加66.67%;电费55万元,较上年增加37.5%;邮电费60万元,较上年增加200%;差旅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出国经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维修(护)费50万元,因上年预算压缩,未安排此经费;培训费5万元,较上年增加66.67%;公务接待费2.7万元,较上年降低5.26%;委托业务费20万元,较上年增加33.33%;工会经费48万元,与上年持平;福利费6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上年增加20%;其它交通费9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91万元,较上年增加50.76%;办公设备购置支出30万元,较上年减少5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14万元,较上年下降71.84%,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支出,不再由我院支付,故降幅较大。支出明细包括:离休人员经费19.14万元,较上年增加12.59%;离、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5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项目支出预算1871万元,较上年增加1.3%,项目安排内容与上年基本相同,分别为:

1、法院案件业务专项一级项目预算69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海事海商审判业务专项二级项目经费安排预算600万元,执行案件业务专项二级项目经费安排预算90万元,与上年持平。

2、法院运行及维护专项一级项目申请预算经费420万元,较上年此项目增加预算经费40万元,增加10.53%。其中:院大楼运行维护专项二级项目经费减少了21.4万元,安排预算189.6万元,下降10.14%;派出法庭办公及维护专项二级项目经费增加了61.4万元,安排预算230.4万元,增加36.33%,主要是由于我院在安徽省芜湖市新设立的芜湖法庭于2021年12月开始启动运行,增加了派出法庭办公办案运行经费。

    3、信息化建设与装备购置及维护专项一级项目申请预算经费68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科技法庭机房维护专项二级项目经费安排预算80万元,与上年持平;信息化建设及维护专项二级项目经费安排预算600万元,与上年持平,此项目为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安排。

4、不可预见经费申请预算经费81万元,较上年此项目减少预算经费16万元,下降16.49%,此项目用于解决政策性变化、新进人员、军转干部、突发事件等预算执行中的临时性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为保障法院机关的顺利运行,根据上年支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经费,2022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中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607.11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90万元,不可预见经费81万元,合计778.11万元,其中财政部门预算经费安排668.11万元,其他收入预计安排1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我院“三公”经费预算结合上年实际支出情况预算安排92.2万元,较上年增加17.1万元,增加22.77%。我院现有14台车辆,其中4台公务用车、9台执法用车和1台专用巡回审判车,财政拨款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为26.5万元,较上年下降20.3%;公务接待费预算2.7万元,较上年下降5.26%;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3万元,为1人的预算经费,与上年持平。依据车辆更新采购程序及相关政策规定,我院上报更新办案及公务用车三台,预算经费6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一台车辆的更新预算,故增加了经费预算24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2022年财政预算政府采购经费286万元,较上年减少23万元,下降7.44%,按省政府采购新目录规定,计划安排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科技法庭建设工程、芜湖法庭信息化设备购置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院202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12083.56万元,其中:房屋资产9085.19万元,占资产总额75.17%;车辆资产277.51万元,占资产总额2.29%;通用设备2216.65万元,占资产总额18.34%。

2022年财政预算新增资产200万元,用于通用设备及更新车辆购置。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我院一级项目法院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用于文具纸张、办公设备维护费,邮电费、车辆费用、差旅费、劳务费等其他与海事海商审判与执行相关的业务费用支出,此项目绩效目标为全面充分发挥海事专门法院职能作用,认真办理海事海商等各类案件及执行案件,落实审判结果,树立法律权威,化解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发展,妥善运用司法手段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审判服务,为新时代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我院一级项目法院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用于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对办公楼的运行、绿化及电梯、中央空调、锅炉等设施维护保养;消防系统及部分安全监控系统服务需不断增强;大楼防水、各类修缮等方面的支出。2021年12月我院在安徽芜湖市新增设了一个派出法庭,现共有重庆庭、宜昌庭、芜湖庭三个派出法庭,为法院工作人员及所管辖的长江干流及支流诉讼当事人提供更好司法保障环境。此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提高机关后勤保障能力,使得院本部及派出法庭办公楼及办公办案设施运行安全、有序,为树立我院在长江管辖沿线的司法威信,打造湖北窗口形象,使诉讼当事人有良好的诉讼环境,充分发挥湖北海事审判窗口作用,保障派出法庭所在地区海事司法审判环境,改善派出法庭干警工作生活状况。

    我院一级项目信息化建设(运维)专项经费用于加快审判、执行、诉讼服务、队伍管理、政务管理五大系统信息化升级,作为跨区域管辖的海事专门法院,需要建立建全院本部与长江沿线派出法庭同步规划、标准规范、安全稳定的信息化诉讼服务,数字审委会、电子卷宗运行系统提高了法院办公办案软、硬件使用效率,为当事人诉讼更加方便快捷提供服务。科技法庭及互联网法庭建设派出法庭与院本部连通的信息化基础建设及相关设备设施购置。此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完善我院信息化建设及装备设施环境,建成标准统一、性能良好、系统稳定、运行安全的数字化系统,利用我院门户网、法院专网、科技法庭等基础设施,满足我院各项信息数据资源传输、汇集、存储和整合的需要,并与其他法院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我院办公、办案、执行等科技信息工作能力。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没有下级单位,不存在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经费。

(三)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没有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经费。

十、专业名词解释

1公费医疗预算经费:法院机关用于在职干警、离退休人员及统筹子女公费医疗卫生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费用

5一级项目:为财政统筹管理的项目。

6、二级项目:一级项目下的明细项目,为各单位依实际情况设立的专项项目。

7、 “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相关附件


1收支总表.xls

2收入总表.xls

3支出总表.xls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xls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xls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xls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xls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xls

9项目支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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