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广州的知名检察官杨斌女士辞职了,据说辞职原因是“想过更加随性的生活”,但生活很快让她见识了“任性”的一面,在她办理实习律师证时,广州律协非得让她开张“自14周岁以来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一向行事高调的杨检二话没说,一纸诉状将广州律协告上法庭。
杨斌的不按常理出牌,瞬间点爆了法律界的公圈、私圈、朋友圈,让平日里敢怒不敢言的律师们出了一口恶气。小伙伴们也都纷纷搬来沙发、板凳和板砖,兴致勃勃地围观起来并准备视情况拍砖。看热闹的不怕事大,实在是有趣的很。
与杨斌的高调形成鲜明对比,广州律协一直没说话,为啥?因为实在是没啥子好说的。李总理批评的“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证明,估计也就是这一类。现在,广州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这起案件。但是,在我看来,多半会达成和解以撤诉收场。看热闹的小伙伴们还是赶紧撤了吧。
广州律协正犯病头痛的时候,北京律协正气定神闲地做着一件事---给开庭律师们穿上衣服。2015年7月31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下发《关于在试点法院推行律师参加法庭开庭审理统一着装的通知》,要求律师们自8月1日起,开庭时必须穿上律师袍开庭,否则将予以训诫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从法官的个人角度来说,我更希望律师穿着律师袍开庭,除了看起来比较顺眼的原因之外,更能体现诉讼各方对法庭的尊重。但是,从我十几年的审判经历来看,还没有一个律师在我开庭时穿过律师袍。
不知道北京律协是否通知北京法院把律师更衣室都建好了没,否则当律师问更衣室在哪儿时,法官只能告诉:往前左转有洗手间。so,我建议北京律协这个给律师穿衣服的规定,最好在法院都建好律师更衣室后再执行。洗手间地上滑,万一摔坏了算谁的?
相隔时间不远,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当地公检法等13个部门弄出来了一个《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最吸睛之处在于“法官不采纳律师意见必须说明理由”。山东人实在,在体制内做到这一点不容易,相信在酱缸里泡过的亲们都有体会。虽说这件文件是以山东省司法厅的名义牵起搞的,相信山东律协应该为这个文件的出台”操碎了心”。
不用说,这个文件得到了业界同仁的一致好评,山东司法厅、律协也在全国出了风头,还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被领导称赞其“在全国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我想,他们感谢的话应该是这样说的:“我们只是做了一点应该做的事,党和人民就给了我们这么高的荣誉,在今后的工作中……”
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律师一经注册就会成为当然的当地律协会员和全国律协会员,与这一权利绑定在一起的是律师年检费。河南的有个叫李苏滨的律师不信邪,他状告洛阳市司法局和律协收取律师注册费违法,结果胜诉,把全国律协和全国律师小伙伴们都惊呆了。这个标志性判决作出之后不到一个月,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贾午光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司法行政机关所收取的律师年检注册费已经取消,顿时引起了全国各地律师的一片喝彩,但愿李律师还好!
可到了第二年春天,律师们就失望地发现,其实年检注册费并没有真正取消,而是“换汤不换药”变成了律协的“会费”,只是数额较此前略有减少。不得不说,律协里面是人才济济的。
律协之所以不愿放手的真正原因还在于对律师的“管控”手段上。随着中国律师来的发展,从事以制约公权力为核心的“维权诉讼”、“公益诉讼”和“影响性诉讼”的律师越来越多,有的借助互联网炒作案件、干扰司法也是有的,还生出一个名词曰“死磕”,这也引起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的高度关注。越是在这种情况下,律协越是不敢放开悬在在每个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头上的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果没有年检制度,该如何让律师们乖呢?
事实上,律师的日常工作中已经存在着许多监管制度,律协除了可以接受各种针对律师违规行为的投诉,还可以根据《律师法》对相关律师进行处罚。另外,律师事务所要依法纳税,律师办案时也要受公、检、法等国家机关的监督。但这一切终究没有律师年检制度来得方便,管得轻松。
按照律协的章程和国际通行做法,律协存在的最大作用就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协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均应放在这一点上。当下,中国正处在司法改革的风口浪尖上,作为半官半民的律协身份特殊,风险与机遇并存。也许,有很多体制上的藩篱和桎梏,前行的路上充满着未知和荆棘,但你绝不能因此而停止探索的脚步。在你的身上承载着25万余名律师殷切的希望,在他们的眼里,你就是他们的家人。如果愿意,你还可以为他们做得更多!
律协,希望你勿忘初衷,该干嘛干嘛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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