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法院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8-05 16:39:15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现将武汉海事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倡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邮寄、网络和电话方式办理诉讼服务,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立案申请材料:

1.线下邮寄。请将起诉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邮寄至武汉海事法院立案监督庭(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6号,电话:027-68857501,邮编430040)。

2.在线立案。请登录湖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端)、律师服务平台、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hbfy.org/)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等相关诉讼事务。

3.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供案件查询等诉讼服务。

4.在线调解。建议优先选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PChttp://tiaojie.court.gov.cn/)和手机端在线调解纠纷。

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确需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办理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3.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安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实名登记,并如实报告是否去过高、中风险地区;对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对中风险地区人员,除非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否则不允许进入。

4.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行程码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5.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院区域;

6.无智能手机、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并持相关医疗部门出具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人工核验进入诉讼场所。

本院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将对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的人员数量进行控制,请来访人员予以配合,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

四、倡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采用线上方式参与听证、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尽量减少线下活动。

五、本院将全面加大执行案件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拨打执行线索举报电话(027-68857859)反映。疫情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六、我院宜昌、重庆两个派出法庭的诉讼服务、案件审理正常开展,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诉讼活动。

七、在本院的施工、维修人员,除按第一条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外,进出本院需先向办公室提交申请,提供进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待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向法警支队申请出入证,门卫值班人员凭出入证放行。

八、外来车辆,除与本院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和律师车辆允许进入本院外,一律不允许进入,门卫值班人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和停放指引。

九、除与本院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外,外来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办公区域。外来人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进入工作区域,应由对接人负责接、送。

十、门卫、立案大厅、食堂等重点部位配备消毒、洗手物品等,保洁人员每日对大厅、办公场所、会议室、走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以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进行消毒。

本院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本院司法公开窗口和公共场所的设施已经严格执行消毒防疫措施,诉讼参与人可放心使用。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防疫联系人:贾世杰电话: 027-688575661899562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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