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汉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发布时间: 2019-07-05 11:13:02

武 汉 海 事 法 院

公   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情况,我院拟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下简称拍辅机构)名单库,符合条件的拍辅机构均可自愿报名。本院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报名申请入库的拍辅机构进行评估并确定入库名单。现将入库条件、入库程序和入库后的权利义务等公告如下:

拍辅机构应当完成以下工作事项

(一)在执行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协助进行执行案件录入、网拍平台的上拍操作;

(二)协助执行员完成财产查明查控工作,制作相关法律文书,通知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接受电话和网络咨询;

(三)对前期无需评估的普通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制作拍品照片、视频,并进行后期编辑制作,为后期网拍提供个性的展示素材;

(四)协助带领意向竞买人到拍卖标的物现场查看;

(五)通过网站、微信、线下广告、推荐会等线上线下平台,多方进行拍品宣传,提高拍卖成交率;

(六)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拍品,为竞买人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

(七)协助执行员办理不动产、动产交付,并将不动产财产移交买受人;

(八)依据案件归档标准,补齐材料,整理录入执行系统;

(九)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二 拍辅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一)为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在开展业务当地具备与所承担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等;

(三)具备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监管平台,对查看现场记录、电话(网络)咨询记录、看样动态信息能够做到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三 不得承担司法辅助拍卖工作的情形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络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不得纳入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四 拍辅机构的入库程序

(一)符合入库条件的机构自行报名,本院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接受报名,请自行制作投标文件一式三  份;

(二)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局司法拍卖小组负责接收标书,

联系人:胡宪政;

联系和咨询电话:027-68857509/027-68857565;

(三)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局司法拍卖小组负责收集和整理各拍辅机构标书,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估审定,最终确定三家拍辅机构建立本院名单库。

五 入库后的权利义务

(一)本院将与进入名单库的拍辅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约定辅助工作范围、工作要求、收费原则及标准;

(二)进入名单库的拍辅机构应当安排相对固定的、拍辅经验丰富的员工进驻法院,按照法院工作管理规定,落实好上下班请假等制度;

(三)各拍辅机构应当对员工加强保密教育,发生任何失泄密事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拍辅机构入库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院将对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每年对拍辅机构的服务质量、态度、作风等进行综合评估,每两年启动一次名单库入库工作,实现对名单库的动态管理。

    六 拍辅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应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一)不符合入库资格和条件的;

(二)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拍辅机构名单库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本院委托的;

(四)将受托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名单库之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个人的;

(五)提供的辅助工作不符合要求且拒绝整改的;

(六)通过捏造、虚构等方式夸大或者缩小拍卖财产瑕疵,妨碍竞买人公平竞价的;

(七)代为竞买与其提供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的;

(八)向竞买人就委托协议范围内工作收取费用的;

(九)不服从法院监督、管理的;

(十)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其股东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提供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有关的拍卖财产的;

(十一)其他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的情形。

    七 武汉海事法院纪检监督电话:027-68857850

本公告自即日起生效,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15日。

                          武汉海事法院

                      一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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