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院长在全省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 充分发挥民事商事审判职能 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梁学东   发布时间: 2016-11-25 09: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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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全省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省法院召开。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出席会议并强调,充分发挥民事商事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主持会议。省法院其他院领导、厅级干部,各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分管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及相关业务庭长,省法院机关各庭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基层法院院领导及从事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李静指出,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实施“十三五”规划都对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强化民事商事审判职能,妥善化解经济领域各类纠纷,依法有效防控风险,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服务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通过加强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公正裁判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与博弈,依法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要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加快推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力争在全国发展方阵中总量进位、质量升级这一战略目标,不断拓展依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新思路,找准司法服务“十三五”规划的着力点,大力加强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为湖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李静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倡导诚实守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六个原则,依法保护各类民事商事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李静要求,要把握好服务大局的工作要求,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要求,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依法审理股权转让、公司诉讼、重组重整等案助力经济转型升级。要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要妥善审理开放型经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类涉外案件,维护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对外开放。要把握好保障民生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司法为民水平。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以案讲法”“法治五进”等活动,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引领功能,认真落实释案说法、判后答疑等制度,向当事人讲明法律、道理,促进息诉罢访。要依法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通过公正裁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以和为贵”“宽容互让”“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等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指引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维护和谐的家庭、邻里、社会关系。要把握好公正司法的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审判六个原则。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切实防止通过民事商事审判将非法利益合法化,避免虚假诉讼行为对合法权益的侵害。要把握好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要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衔接机制。在充分发挥立、审、执不同职能的同时,做好相互协调和衔接工作,推动民事诉讼程序整体的有机运行。要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独任法官、合议庭、法官联席会议、审判委员会的权限与责任,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制度,完善错案认定、责任倒查问责、法官惩戒和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等配套制度,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要把握好整体发展的工作要求,全面打牢基层基础。认真落实《人民法庭建设三年规划》,坚持开展“示范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要优化法庭布局,完善法庭设置,着力构建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官工作室、司法便民联络点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诉讼服务网络。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法官依法办案,切实保护干警合法权益,对恶意抹黑司法、藐视法庭、侮辱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在主持会议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做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信心决心。二是要切实把准民事商事审判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任务重心。三是要坚持在狠抓当前工作中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办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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