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执行干警得到信息,“泰祥688”轮在重庆涪陵港抛锚等待装货。执行干警迅速从武汉赶赴涪陵扣押船舶。
涪陵海事处提供巡逻艇协助扣押船舶
执行干警依法扣押“泰祥688”轮
执行干警查明“泰祥688”轮已承租给案外人,而且已被抵押,一旦船舶被拍卖,船款不够偿还贷款,申请人、承租人的利益也无从保障。
执行干警组织三方当事人调解
为减少损失,11月19日下午,执行干警迅速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承租人三方在重庆进行协商,分析利弊,权衡得失,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保住了船舶,生活的希望得以继续;承租人继续承租船舶,前期投入没有受损;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从租金中分期受偿,损失逐步得到弥补;银行的贷款由被执行人继续负责偿还,利益依旧得到了保障。
三方和解,四方共赢,司法为民,我们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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