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理想信念 加强自身修养

作者:熊文波   发布时间: 2016-03-16 15:05:06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上午好!在汇报之前,首先恭祝在座的各位新年快乐,万事如意!下面,我将2015年的工作情况向大家汇报。

在政治上,我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文件精神,学习“周碧华”等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对照“五好干部”的标准,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加强自身修养。

在工作上,我践行“多办案、办好案”的工作要求,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2015年初,我从海商庭调往海事庭工作时,秉着多办案的原则,未上交一起海商案件,至今仅余一件复杂案件,其他均已审结。

在多办案的同时,更要将案件办好。尤其是矛盾尖锐的海事案件,更需要详细调查,才能以理服人。在审理(2015)武海法重字第6号案件中,原告名下的船舶被被告占有,被告认为该船系其向村民集资后建造,拒不交还,双方多次发生冲突。为办好案件,我抓紧开庭,从早上9点一直开到晚上8点。庭后,又与庭里同志接连赴海事局、银行、造船厂、柴油机供货公司、钢材供货公司等7家单位进行调查,同时请原告所在地的溪水法院多次协助调解,最终促使原、被告庭外签署和解协议。在审理(2014)武海法事字第174号案件时,被撞沉没的三无采砂船舶的所有权归属无直接证据证明,在民事法律是否保护的问题上存在相反观点,且海事局的认定结论存在重大瑕疵。为妥善解决这些矛盾,我与合议庭成员赴九江、马鞍山、孝感等多个海事局进行调查,并与改造船厂、船舶出让方进行联系,掌握了详细的案情后,组织双方多次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我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方式,处理了多起人身伤亡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促使当事人在调解或判决后很快拿到了赔偿款。在审理一起标的额3000多万元的船舶建造纠纷案件时,被告即将破产,其工人阻挠交船,聚众到相关机关上访,双方单位所在地方的领导也都到法院要求尽快解决。我创新调解方式,不是让被告赔钱,而是劝说原告继续垫资400万元以优先解决工人民生问题并借钱1200万给被告继续造船,以促进双方共赢,最终该案调解结案。

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我深知不廉洁的行为会导致司法不公,而对于司法不公,有谚语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即使案件办的公正无私,如果有不廉洁的行为发生,也会对法院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廉洁自律,多次拒绝礼金、礼品及吃请,未发生不廉洁的行为。

回顾2015年,我深感收货良多。海事案件的办案思维与海商案件确有不同,通过不同的案件,我的办案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虽然海事案件矛盾尖锐,忙碌一年下来,结案数却与派出法庭相比并不多,但每一个海事案件的圆满解决,往往化解诸多尖锐的社会矛盾,成功的喜悦更加突出。新的一年,我将继续保持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坚持高效公正地办理案件,坚持廉洁自律,为我院的海事审判事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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