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曲涛副教授认为:见义勇为往往意味着勇气、付出乃至牺牲,没有理由对其设置复杂、苛刻的准入门槛,应着重表彰行为而非结果。就十堰法官被刺事件来说,法官的职责是审判,十堰法官在同事遇险时出手相救不是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完全是出于人的本能和道德。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如果法官不出手救助同事,也不会受到任何法律或纪律处理。因此,十堰法官在同事遭受不法侵害时出手相救的行为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国家评定标准,该行为依法应被评定为见义勇为。如此,方能体现法律和社会对见义勇为的高度肯定及褒扬,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好人有好报的现实样本。 律师 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山认为:同事之间是否具有救助义务不能搞一刀切,要视具体的情形而定。假如单位的职工遇险,负有安全保卫职责的领导或同事就有救助的职责义务。从发展来看,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在不断放宽,广州市今年3月通过的《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把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等本身就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纳入到了见义勇为的奖励范畴。,适当宽松的标准与高额的物质保障既是对见义勇为的肯定和褒扬,也有利于引导更多急公好义者挺身而出,广州的做法有全面推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法官 十堰中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笔者,他心里充满了愤怒和悲伤。愤怒的是暴徒的猖狂,竟敢在法院里对法官施暴,且刀刀致命。悲伤的是与他朝夕相处的同事一下子倒下4个,他们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顶梁柱。这位法官进一步表示,这次受伤的4名法官中,有3名法官都是为救人而负的伤,如果不给他们评定见义勇为,对他们来说是刀上加刀,伤上加伤,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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