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大格局 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开幕

  发布时间: 2023-11-25 19:10:47

这是一场常态化、国际化的盛会;是一次湖北法院继续携手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单位,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最新指示的重大行动;是又一次国内外关心关注长江流域发展、系统研究环境资源保护的理论实践,是高举长江大保护旗帜的一次深度互通、互融、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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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上午,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湖北武汉开幕。本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基地联合主办,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提供学术指导,是继去年首届论坛成功举办后的第二届,吸引了120余名来自国内外环境资源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相关实务界代表、优秀论文作者与会。人民日报社、新华通讯社、法治日报社、湖北日报社、长江日报社、湖北电视台、央广网、荆楚网等媒体参会报道。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64名学生到会观摩学习并为会议提供志愿服务。

本届论坛以“长江流域治理法律保障研究”为主题,设置主旨演讲、集中交流以及3场分论坛活动,专家、学者和嘉宾,将在为期一天半的活动中发表真知灼见,碰撞思想火花,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长江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最新理论成果支撑与实践智慧保障。

在开幕式上,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菊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李钺锋,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冬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傅信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Client Earth)亚洲区主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侯振发等先后致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主持论坛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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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菊华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湖北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扛起生态大省政治责任,把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编制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积极推进长江岸线整治和生态复绿,全面推行五级河湖长制、林长制,统筹“山水林湖田草沙”系统治理,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再现了水清岸绿、江豚逐浪、麋鹿成群的生态美景。

湖北政法机关在党中央、省委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长江大保护,紧扣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制,扎实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持续深化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组织编纂《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深入推进长江、汉江、清江流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办理了一批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精品案件,为守护长江安澜、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湖北政法机关将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作用,进一步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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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钺锋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先后四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座谈会,提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决扛起生态大省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整体推进长江湖北段保护修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美丽湖北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湖北等长江流域各省市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全流域司法协作,推动构建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正处于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希望本次司法论坛为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走深走实提供前瞻理论研究与实践支撑,为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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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藏春指出,《长江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要求的重大立法成果。《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开始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变化。长江流域涉及19个省区市,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必然存在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复杂法律关系,要积极探索推进区域协同立法,推动立法创新,特别是地方法规的配套建设;要不断总结完善跨区域跨部门高效联动的司法协作机制,制定共同的执法标准,推进司法保护机制;要更新司法理念,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建立相对集中的生态环境审判体制;要在现有的司法保护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体现长江保护特点的司法保护机制;要注重构建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合作的保护机制,推进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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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冬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江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切实履行流域管理职责,当好长江“代言人”,积极配合做好长江保护法相关法律解释工作,着力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保护协作、技术协同、执法联动、信息共享的长江大保护新格局,充分凝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法治合力。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搭建了良好平台,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务界共商长江大保护,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长江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最新的理论成果支撑与实践智慧保障。我们愿携手与会各单位,同社会各界一道,强化责任担当,筑牢法治屏障,形成共抓大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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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道虎指出,近年来,江苏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部署,把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系统治理、铁腕治污、生态修复,重拳整治“重化围江”,切实抓好“十年禁渔”,大力实施岸线修复,有效推进产业升级,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经过五年持续努力,再现水清岸绿、江豚腾跃的喜人景象,水韵江苏画卷更加靓丽,绿色转型步伐更加坚定。江苏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认真实施长江保护法,打造了环资审判的江苏模式,为长江大保护和美丽江苏建设贡献了司法力量。江苏法院期待与长江流域法院和有关各方一道,聚焦推进长江生态整体保护加强研讨合作,更好实现对长江全流域系统保护;聚焦提升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加强研讨合作,为我国生态环境法典出台贡献司法智慧;聚焦推进多元共治加强研讨合作,着力构建共享生态法治智慧、共聚生态保护合力的多元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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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信平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期间,在南昌主持召开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彰显了一以贯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坚定决心,释放出要在高水平保护上下更大功夫的重要信号。近年来,江西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殷殷嘱托,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创新,为长江大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探索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四合一”归口审理;创新构建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多元共执”机制,保障长江流域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延伸司法职能,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增强人民群众对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江西法院将以本次论坛为契机,进一步拓宽视野、更新理念,与湖北高院等长江沿岸省份法院携手并肩、同向发力,切实加强长江司法保护工作制度机制建设,为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贡献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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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侠联指出,近年来,长江流域各级法院、检察院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司法责任,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重庆检察机关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积极参与构建长江全流域11省市、长江上游6省市的跨省界检察协作链,在全国率先推行长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专门管辖,以检察之力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我们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为重要抓手,全面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以司法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为建设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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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利指出,近年来,作为地处长江上游的重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担当”,在全国率先建立三级法院纵向全覆盖和审判区域横向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设立全国首个跨省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和跨域巡回法庭;出台构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治格局11条意见,首发非法捕捞犯罪量刑指引,与云贵川三省高院等签署环境司法协作协议;建成长江流域首个鱼类收容救护中心,建设50余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和巡回审判站点,实现了生态司法修复从“点上开花”到“串珠成链”至“熠熠生辉”。希望通过此次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进一步凝聚各方智慧,汇聚各界合力,推动长江上游、中游、下游更加紧密连接在一起,在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方面相互合作,协同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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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安指出,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湖北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坚定不移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在湖北落实落地,深入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积极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湖北实践。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是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保障《长江保护法》统一正确实施是检察机关肩负的重要职责使命。湖北检察机关将坚持制度引领、坚持专项带动、坚持合力护江、坚持数字赋能,做“法治+生态”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持续奋斗者,为促进绿色发展、助力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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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迪指出,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专注于环境法律领域。近年来,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得到全面贯彻,《长江保护法》公布并实施,效果显著,城市里能看到更多蓝天,鱼和江豚也回到长江中。环境司法对长江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环境司法的专门化在世界范围内都非常独特,中国模式很值得其他国家学习,联合国环境署也很重视中国经验。亚洲其他国家最近开始讨论环境治理的“中国模式”。司法机关也是中国环境污染治理的核心主体,解决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气候变化挑战,都离不开司法机关的贡献。世界各地的环境法官都对中国的司法经验有着浓厚的兴趣,希望向中国学习更多环境司法领域的先进做法。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和中国司法机关的合作,讲好中国故事,让国际社会更深入地了解中国环境司法的优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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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振发指出,保护好长江母亲河,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学校长期重视环境司法的研究工作,与湖北高院、中碳登共建“双碳法治研究基地”、与武汉海事法院共建湿地保护法治研究基地、与江西高院共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积极参与主办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主题边会,助力各方达成《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积极回应长江大保护中的司法理论和实践问题。期待与各位嘉宾一道畅谈分享真知灼见、共话“一江碧水向东流”的愿景,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专门化优势,凸显法律人的责任担当,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长江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最新理论支撑与实践保障,也为生态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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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劝荣在主持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大保护要谋长远之事,行长久之策,建长安之基。”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聚焦长江大保护、长江保护法及其实施,正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和实际举措。长江流域是一个整体,长江保护是一个全流域的系统工程,离不开长江流域各地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湖北法院将携手各方,全力以赴把这个论坛打造成为一个立足长江流域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常态化、国际化交流平台,打造成为一个以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为主体,全流域各省市法治共同体共享的大舞台,为长江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许安标,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教授、国家数字建造技术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丁烈云,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别涛,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周振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等嘉宾莅临现场参加开幕式。

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法院及长江流域沿线法院、检察院有关领导,相关涉长江行政管理单位、部分企业代表、部分律师代表以及部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代表参加论坛。

近年来,湖北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聚力“共抓大保护”,五年来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071件,9件案件获评全国环境司法领域典型案例。聚焦主责主业,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不断完善“1+5+10+N”环境资源审判体系;贯彻落实湖北流域综合治理部署,依托湖北流域特色建立44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打造“环保法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点”的审判工作新格局;强化中部担当,与长江流域省市法院签订协议,织牢区域环境司法协作网;坚持能动司法,出台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系列司法文件,组织编纂《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发挥司法主力军作用,与湖北司法执法部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为破解困扰长江治理已久的“九龙治水”困局提供湖北方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先后联合武汉大学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双碳”的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联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中碳登组织召开“首届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在武昌区法院设立“碳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和“驻碳金融集聚示范园区巡回审判法庭”,以实际行动落实以“双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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