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共下“一盘棋” 共护“一江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武汉召开

作者:湖北高院   发布时间: 2022-02-26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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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下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联合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武汉召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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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来自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航道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长江轮船有限公司、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和首义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代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来开展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果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对长江保护法的进一步实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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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长江大保护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长江流域人民福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抓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不仅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应当自觉扛起的政治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长江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深刻领会立法精神,为实施长江大保护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

会议强调要以协同发展为目标,加强协调联动,在工作推动上“互补”和“互促”,凝聚长江大保护的法治合力。目前,长江流域专门、统一联动协调机制尚未建立,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部门要一起共同思考研究推进长江保护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动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要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执行协作、宣传配合、沟通保障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奏长江大保护的“大合唱”。要以提升办案质量为突破口,努力办出一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精品案件。要着力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积极营造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与会同志建议,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打破以行政区域、行业划分等为治理单元的传统立法模式,开辟了我国流域整体法律管治新格局,为破解困扰长江已久的“九龙治水”窘境提供了法治解决方案。但实践中,对于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流域内各省份法院之间还存在类案不同判、裁判标准尺度不统一的情况,十分有必要在武汉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构建起与长江保护法相配套相适应的全流域、一体化的司法保护机制,以全流域一体化的司法保护机制,确保长江保护法的统一实施,运用司法手段守护好长江母亲河,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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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介绍了湖北省各级法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年以来,湖北各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力答好“司法护航美丽长江”这道必答题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一是聚焦“国之大者”,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责任担当。湖北省法院先后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办法》《关于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全面贯彻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作为加强长江大保护的司法行动纲领,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夯实制度基础。二是聚焦案件审判,高质量审理好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2021年,全省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5664件,公益诉讼案件320件,依法准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三是聚焦审判专门化,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在全省建立16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和104个审判团队,构建“1+5+10+N”环境审判组织体系。四是聚焦“共抓大保护”,开展区域性司法协作,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积极开展部门间协作联动。湖北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协商机制。积极开展长江流域区域性司法协作。先后与湖南、江西、安徽、河南、陕西等长江流域兄弟省份签订司法协作协议三份,积极探索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和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五是开展法治宣传,营造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举办“6•5”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8-2020年度)》和典型案例,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专项司法行动,加强环资案件庭审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增强环资审判公信力,引导公众形成长江大保护的自觉,营造社会共同参与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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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院长、长江海商法学会会长吕小武主持座谈会并致辞。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贾石松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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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干警参加座谈。

来源: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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